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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662號

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劉靜嫻林恩山李媛媛黃麟倫高金枝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662號

聲請人
台灣千旺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坤松

上列聲請人因與德商‧德司達染料分銷有限公司(DYSTAR COLOURS DISTRIBUTION GMBH 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審判長法官 劉 靜 嫻

法官 林 恩 山

法官 李 媛 媛

法官 黃 麟 倫

法官 高 金 枝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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