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662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662號
- 聲請人
- 台灣千旺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坤松
上列聲請人因與德商‧德司達染料分銷有限公司(DYSTAR COLOURS DISTRIBUTION GMBH 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662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德商‧德司達染料分銷有限公司(DYSTAR COLOURS DISTRIBUTION GMBH 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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