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1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2079號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再審提起上訴而聲請選任訴訟代理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彭昭芬蘇芹英徐福晋李瑜娟邱璿如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2079號

聲請人
蔡志良

上列聲請人因與食藝餐飲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臺灣高等法院再審判決(108 年度勞再字第4 號),提起上訴,而聲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選任律師朱健興為聲請人之訴訟代理人。

理由

本件聲請人前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8 年度勞聲字第21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其以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為由,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本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審判長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蘇 芹 英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李 瑜 娟

法官 邱 璿 如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2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