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2288號

請求給付工程款再審之訴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沈方維鍾任賜陳靜芬陳麗芬張競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2288號

聲請人
菁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衍禎
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律師

      甯維翰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康福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高盛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再審之訴事件(本院106 年度台再字第6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陳 靜 芬

法官 陳 麗 芬

法官 張 競 文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2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