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24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官高孟焄、彭昭芬、邱璿如、徐福晋、蘇芹英
- 被上訴人陳委琮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2408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陳委琮 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律師 邱瑛琦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新加坡商安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AVAGO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SALES PTE .LIMITED TAIWAN BRANCH)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9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邱 璿 如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蘇 芹 英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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