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2846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2846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海發紡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姚宏林
- 訴訟代理人
- 陳鵬光律師
曾毓君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利岱美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2846號
曾毓君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利岱美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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