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606號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陳國禎鄭純惠梁玉芬王金龍陳真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606號

聲請人
北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 岌

上列聲請人因與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鄭 純 惠

法官 梁 玉 芬

法官 王 金 龍

法官 陳 真 真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6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