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606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606號
- 聲請人
- 北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 岌
上列聲請人因與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606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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