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9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9號聲 請 人 曹克承 上列聲請人因與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 108年度台上字第227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靜 嫻 法官 林 恩 山 法官 李 媛 媛 法官 黃 麟 倫 法官 高 金 枝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