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10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15 日
- 法官林恩山、滕允潔、吳青蓉、吳美蒼、黃麟倫
- 法定代理人賴健治
- 原告鼎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1015號聲 請 人 鼎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健治 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忠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120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林 恩 山 法官 滕 允 潔 法官 吳 青 蓉 法官 吳 美 蒼 法官 黃 麟 倫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10…」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