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726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726號
- 聲請人
- 豐群船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順財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修德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上訴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8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726號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修德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上訴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8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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