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746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746號
- 聲請人
- 周玟盈(即張靜怡之承受訴訟人)
黃偉恭(即張靜怡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王子文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 110年度台上字第217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746號
黃偉恭(即張靜怡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王子文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 110年度台上字第217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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