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23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上字第123號
- 聲請人
- 名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張麗莉
- 訴訟代理人
- 黃 啟 翔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賴億營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對於中華民國 111年5月12日本院裁定(110年度台上字第123 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裁定當事人欄所載「被上訴人名傑營造有限公司」應更正為「被上訴人名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上字第123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賴億營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對於中華民國 111年5月12日本院裁定(110年度台上字第123 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裁定當事人欄所載「被上訴人名傑營造有限公司」應更正為「被上訴人名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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