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一、台 名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賴億營間分配表異議之訴聲請更正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1 日
- 法官高孟焄、蘇芹英、邱璿如、徐福晋、彭昭芬
- 法定代理人李張麗莉
- 原告名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上字第123號聲 請 人 名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張麗莉 訴訟代理人 黃 啟 翔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賴億營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對於中華民國 11 1年5月12日本院裁定(110年度台上字第123 號),聲請更正,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裁定當事人欄所載「被上訴人名傑營造有限公司」應更正為「被上訴人名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蘇 芹 英 法官 邱 璿 如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彭 昭 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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