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一、台 香港商全源採購有限公司與周禹公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依職權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06 日
- 法官高孟焄、彭昭芬、蘇芹英、邱璿如、徐福晋
- 法定代理人馬克史
- 被上訴人香港商全源採購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上字第669號被 上訴 人 香港商全源採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克史 訴訟代理人 林大偉律師 上列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周禹公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69號),本院依職權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如下: 主 文 被上訴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6 日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蘇 芹 英 法官 邱 璿 如 法官 徐 福 晋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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