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聲字第48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簡聲字第48號
- 聲請人
- 立芳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晉豪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滿志剛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上訴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簡上字第2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簡聲字第48號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滿志剛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上訴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簡上字第2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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