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1392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1392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欣展鑫國際有限公司(原名稱欣展鑫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年君
上列聲請人因與鹿野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166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1386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捌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1392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鹿野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166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1386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捌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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