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0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價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29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025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國際太陽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Sunnergy International Limited(Company) 法定代理人 陳繩准(Tan Seng Chun) 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泰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上訴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2號、109年度台上字第90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臺幣五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林 麗 玲 法官 張 恩 賜 法官 吳 麗 惠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