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025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025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英屬維京群島商國際太陽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繩准(Tan Seng Chun)
- 訴訟代理人
- 陳生全律師
- Sunnergy International Limited(Company)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泰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上訴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2號、109年度台上字第90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臺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