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2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程款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25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230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冠鈺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福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新惠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127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石 有 為 法官 王 金 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