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7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遷讓房屋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4 日
- 法官林恩山、周舒雁、吳青蓉、吳美蒼、黃麟倫
- 原告周玟盈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746號聲 請 人 周玟盈(即張靜怡之承受訴訟人) 黃偉恭(即張靜怡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王子文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 110年度台上字第217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林 恩 山 法官 周 舒 雁 法官 吳 青 蓉 法官 吳 美 蒼 法官 黃 麟 倫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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