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8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1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822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愛力創意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怡莉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衣庫國際服裝有限公司等間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上訴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215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石 有 為 法官 許 秀 芬 法官 陳 靜 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