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30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清償債務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0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3044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楊保安即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律師 王怡茜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春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114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滕 允 潔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蕭 胤 瑮 法官 王 金 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