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3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鄭雅萍、滕允潔、王本源、蕭胤瑮、王金龍
- 當事人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3240號聲 請 人 即 被上訴 人 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余維斌 共 同 訴 訟代理 人 馮達發律師 李彥群律師 康書懷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270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滕 允 潔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蕭 胤 瑮 法官 王 金 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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