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7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違約金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4 日
- 法官鄭雅萍、周玫芳、王金龍、王本源、陳玉完
- 當事人張雅雯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743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張雅雯 群將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許馨云 上列聲請人因與台灣天健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 109年度台上字第302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周 玫 芳 法官 王 金 龍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陳 玉 完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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