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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215號

請求給付工程款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陳玉完周舒雁黃書苑謝說容陳麗玲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215號

聲請人
即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法定代理人
范世億

上列聲請人因與進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9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

審判長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周 舒 雁

法官 黃 書 苑

法官 謝 說 容

法官 陳 麗 玲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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