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55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55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江興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瑞裕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190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55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190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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