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966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966號
- 聲請人
- 富聯國際物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林玉美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酌減違約金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11號、110 年度台上字第318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966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酌減違約金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11號、110 年度台上字第318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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