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379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長增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維宏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58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台聲字第2379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58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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