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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一、台 蔡苑宜律師因徐玉等與凱炬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聲請墊付第三審訴訟費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2 日

          111560    111560 515 111560 9578 111 5 12 111 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