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938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938號
- 聲請人
- 即
- 被上訴人
- 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文鐸
- 訴訟代理人
- 張譽尹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黃憶晴等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 111年度台上字第707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938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黃憶晴等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 111年度台上字第707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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