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949號
-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949號
- 聲 請 人
- 即被上訴人
- 台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亦圭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安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111 年度台上字第140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安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111 年度台上字第140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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