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0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15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056號聲 請 人 曾史妃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漢祥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80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邱 璿 如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蘇 芹 英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