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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194號

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聲請核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盧彥如吳麗惠翁金緞黃明發林麗玲

聲請人
即被上訴人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徐振能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松山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上訴事件(本院 111年度台上字第206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審判長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翁 金 緞

法官 黃 明 發

法官 林 麗 玲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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