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聲請核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06 日
- 當事人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徐振能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194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徐振能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松山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上訴事件(本院 111年度台上字第206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翁 金 緞 法官 黃 明 發 法官 林 麗 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