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362號
- 聲請人
- 外埔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愛貝斯貿易有限公司
- 兼上列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林國隆
上列聲請人因與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RIMOWA GmbH間請求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2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台聲字第2362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RIMOWA GmbH間請求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2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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