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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再審之訴聲請核定第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9 日
  • 法官
    鄭雅萍王本源蕭胤瑮賴惠慈張競文

  • 被上訴人
    周啟偉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101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周啟偉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再審之訴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92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蕭 胤 瑮 法官 賴 惠 慈 法官 張 競 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吳 依 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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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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