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233號
- 聲請人
- 太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章啟明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翡翠灣摘星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間請求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1號、111年度台上字第5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台聲字第233號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翡翠灣摘星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間請求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1號、111年度台上字第5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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