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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369號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高孟焄彭昭芬邱璿如徐福晋蘇芹英

聲請人
岱妮蠶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瓏璇

上列聲請人因與羅天龍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30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邱 璿 如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蘇 芹 英

書 記 官 郭 麗 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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