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3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程管理費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14 日
- 法官盧彥如、吳麗惠、翁金緞、黃明發、周舒雁
- 法定代理人李松竹
- 原告松竹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1352號 聲 請 人 松竹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竹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花蓮縣政府間請求給付工程管理費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4號、111年度台上字第66號),聲請 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新臺幣陸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翁 金 緞 法官 黃 明 發 法官 周 舒 雁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郭 詩 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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