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1352號
- 聲請人
- 松竹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松竹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花蓮縣政府間請求給付工程管理費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4號、111年度台上字第6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新臺幣陸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台聲字第1352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花蓮縣政府間請求給付工程管理費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4號、111年度台上字第6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新臺幣陸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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