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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1352號

請求給付工程管理費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盧彥如吳麗惠翁金緞黃明發周舒雁

聲請人
松竹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竹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花蓮縣政府間請求給付工程管理費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4號、111年度台上字第6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新臺幣陸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審判長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翁 金 緞

法官 黃 明 發

法官 周 舒 雁

書 記 官 郭 詩 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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