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3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加班費等聲請核定第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0 日
- 當事人茂迪股份有限公司、曾永輝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340號 聲 請 人 即 上訴 人 茂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永輝 訴訟代理人 方金寶律師 吳冠龍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李家源等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110年 度台上字第2035號、111年度台上字第69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臺幣伍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蘇 芹 英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邱 璿 如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劉 祐 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