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官
    吳麗惠(主筆)林麗玲翁金緞高榮宏游文科
  • 法定代理人
    李蜀平

  • 被上訴人
    平廷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346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平廷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蜀平 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回春堂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984號),聲請核 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吳 麗 惠(主筆)法官 林 麗 玲 法官 翁 金 緞 法官 高 榮 宏 法官 游 文 科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賴 立 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34…」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