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聲請核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8 日
- 當事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王錦榮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70號 聲 請 人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錦榮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上訴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089號),聲請核定第 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方 彬 彬 法官 蔡 和 憲 法官 陳 麗 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鄭 涵 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