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8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程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17 日
- 法官袁靜文、林金吾、石有為、許秀芬、陳靜芬
- 法定代理人林志憲
- 被上訴人二匠意整合空間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810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二匠意整合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憲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聿陞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上訴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99號),聲請核定 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石 有 為 法官 許 秀 芬 法官 陳 靜 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林 蔚 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8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