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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206號

請求給付違約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鍾任賜陳麗玲黃明發呂淑玲陶亞琴

聲請人
茂宏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宏彬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宸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81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陳 麗 玲

法官 黃 明 發

法官 呂 淑 玲

法官 陶 亞 琴

書 記 官 曾 韻 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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