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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1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違約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7 日
  • 法官
    鍾任賜陳麗玲黃明發呂淑玲陶亞琴
  • 法定代理人
    孫宏彬

  • 原告
    茂宏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206號 聲 請 人 茂宏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宏彬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宸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81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 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陳 麗 玲 法官 黃 明 發 法官 呂 淑 玲 法官 陶 亞 琴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曾 韻 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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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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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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