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9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1 日
- 法官鍾任賜、陳麗玲、蘇芹英、翁金緞、黃明發
- 當事人漢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904號 聲 請 人 漢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榮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008號) ,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同造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陳 麗 玲 法官 蘇 芹 英 法官 翁 金 緞 法官 黃 明 發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曾 韻 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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