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041號
- 聲請人
- 李春田
- 聲請人
- 英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洪肇俊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許秉燁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謝振義間請求解除契約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74號、112年度台上字第169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臺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台聲字第1041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謝振義間請求解除契約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74號、112年度台上字第169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臺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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