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201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訊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仁政
- 訴訟代理人
- 王孟如律師
陳信至律師
許毓容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尊信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91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台聲字第1201號
陳信至律師
許毓容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尊信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91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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