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12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12 日
- 法官盧彥如、周舒雁、吳美蒼、蔡和憲、陳容正
- 當事人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249號 聲 請 人 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靖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迪摩凱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585號),聲請核定 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五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周 舒 雁 法官 吳 美 蒼 法官 蔡 和 憲 法官 陳 容 正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賴 立 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1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