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249號
- 聲請人
- 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靖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迪摩凱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58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台聲字第1249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迪摩凱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58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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