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或無效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3 日
  • 法官
    鍾任賜(主筆)邱瑞祥陳麗玲游文科管靜怡
  • 法定代理人
    周育暐

  • 原告
    鼎極國際海鮮有限公司法人鼎盛海鮮樓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346號 聲 請 人 鼎極國際海鮮有限公司 鼎盛海鮮樓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周育暐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亞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或無效等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2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主筆)法官 邱 瑞 祥 法官 陳 麗 玲 法官 游 文 科 法官 管 靜 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 心 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34…」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