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575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高蘇美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台灣杜邦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6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台聲字第575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台灣杜邦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6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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