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583號
- 聲請人
- 永宏蘭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畯騰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藍天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59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台聲字第583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藍天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59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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