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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6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保險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
    沈方維林麗玲王怡雯藍雅清方彬彬

  • 當事人
    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691號 聲 請 人 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吳振偉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84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林 麗 玲 法官 王 怡 雯 法官 藍 雅 清 法官 方 彬 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 秀 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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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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