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6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保險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9 日
- 當事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691號 聲 請 人 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吳振偉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84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林 麗 玲 法官 王 怡 雯 法官 藍 雅 清 法官 方 彬 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 秀 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