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1127號
- 聲請人
- Thermal Technology System Co.,Ltd.
- 法定代理人
- 林有東
- 訴訟代理人
- 徐宏昇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世界中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87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台聲字第1127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世界中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87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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