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113號
- 聲請人
- 僑圓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淞坡
- 訴訟代理人
- 柏有為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政叡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立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72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台聲字第113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立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72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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